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2022-08-11为适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需求变化,推动我省 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保障建筑市场 各方主体权益,依据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 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 号),结合我省实际,协会 组织编制了《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考标准》(以 下简称“参考标准”),并经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第三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2022-08-11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经过两年多试行,现结合试行中的情况和我省实际,制定正式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08-11为提高施工单位编制工程决算的准确性,凡政府投资项目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如工程决算审计核减额超过送审总价的10%,其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同时对高估冒算严重的施工单位和监理不力的单位,由审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视其情节限制承接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其他相关业务。
2022-08-114.为提高工程决算编制的准确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经审计或评审后的工程决(结)算核减额超过送审总价 10%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的委托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同时,对高估冒算严重的施工单位和监理不力的项目监理单位, 由审计部门移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 《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 规定限制其承接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开展相关业务。
2022-08-11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 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