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
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 设 部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工程 监理 收费 通知
2007/03/30 办公厅
原文链接国家发改委官网: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0812/t20081223_965369_ext.html
黔价房(2007)84号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含内插法计算参考):https://www.docin.com/p-581700226.html